為認真做好本學期的期末考試工作,現將有關考試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
本學期期末集中考試時間為1月6日-1月8日。考查性課程、階段性課程及實踐類課程的考試,由系部安排在1月5日前(含5日)完成,所有課程考核成績于1月13日16:00前完成成績輸入。
二、考試組織
1.考試計劃
各部門根據期末考試工作進程表完成各階段考試工作。計劃制定後,無特殊原因不得變更。
期末考試工作進程表
序號 |
工作內容 |
日 期 |
實施單位 |
備 注 |
1 |
核定考試計劃 |
11月20日 |
各系部 |
核定考查性課程、階段性課程、實踐性課程考核計劃 |
教務處 |
核定期末集中考試科目計劃 |
2 |
試卷、 評分標准(含電子版)制作 |
12月16日 |
各教研室組織制卷,系部審批 |
系部完成考試\考查科目試卷(A、B卷)審批,期末集中考試科目審批表連同樣卷報教務處(電子版以PDF格式上報),其他由系部裝訂歸檔。 |
3 |
公布考試安排 |
12月27日 |
教務處 |
|
4 |
集中考試 |
1月6-8日 |
教務處 |
|
5 |
任課教師 錄入成績 |
1月13日前 |
各教研室 |
通過教務管理軟件上報 |
2.考試命題
試卷模板可到附件中下載,本學期試卷模板新增每題得分欄。各責任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審核工作,將試卷樣卷(A、B兩份)及評分標准(電子版)、評分答案及試卷審批表報教務處。
3.監考組織
(1)期末考試領導小組,領導本學期的期末考核工作,及時處理考核中出現的問題。
組長:黃宏偉,考務辦公室:教務處,成員:黃華、駱中慧、邱淑女、張磊、劉煒。
(2)在考核計劃確定後,落實好監考教師,組織好考前培訓工作,指導教師按《監考工作流程》等規定做好監考工作。
三、閱卷與成績報送
1.閱卷
考試結束後,及時組織教師按要求做好閱卷工作。
2.成績報送
(1)課程考核成績通過教務管理系統上報。
(2)各考試課程必須完成試卷分析報告(考查課為課程小結),期末集中考試科目的試卷分析報告、閱後試卷及成績分析結果表統一整理裝訂交教務處,其他科目的考試資料由系部裝訂歸檔;聽課記錄本由系部匯總後交劉煒老師存檔。
四、成績發布與補考
各系部及時將本學期課程考核成績通知學生並做好補考複習工作,補考安排在下學期初進行,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
1.請各任課老師做好學生考試資格審查工作,由系(部)批准匯總于考試前1周將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名單及原因報教務處備案並告知學生本人,同時由學工部告知學生家長;有緩考情況的,請各班班主任做好本班學生的緩考手續。
2.各考核課程任課教師要認真組織好考前輔導,指導學生做好考前複習工作。
3.按要求做好試卷流轉各環節的保密工作,保證考試的嚴肅性和有效性。
4.加強巡考。期末考試期間,杏悦2教務處和系部安排考試巡視員,負責巡視考場、督察考風考紀,對違反考紀的行為及時做出處理。
5.考查課建議按考試課要求進行材料歸檔。
教務處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