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各位教工:
根據《浙江省高等教育學會2014年工作要點(浙高教學會〔2014〕1號)》安排,省高教學會決定組織開展第二屆浙江省高等教科研成果評選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及範圍
申報參評本屆優秀高等教科研成果獎的成果必須為2012年12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間完成的科研成果。
1.中國高等教育學會與浙江省高等教育學會立項和結題的高等教科研成果(專著、譯著、論文、調查報告等,下同)。
2.浙江省各高等院校(會員單位)、各專業委員會自主選題,組織開展的高等教科研成果。
3.浙江省各高等院校(會員單位)、各專業委員會所屬個體和團隊成員自主選題,獨立或協同開展的高等教科研成果。
二、申報資格
1.申報參評的科研成果必須是人事關系在浙江的著作權人(簡稱我省作者)的高等教科研成果,或以我省作者為主完成並能在成果中得到明確標示的高等教科研成果。
2.我省作者在申報與省外、國外人士合作的高等教科研成果時,須征得合作者的同意,獲得合作者出具的明確標明“允許浙江省作者申報,本人放棄在浙江省申報和獲獎的權利”的聲明書(國內合作者還需加蓋合作者所在單位公章),才具有申報資格;省內作者合作的成果,不可以分割使用,只能聯合申報,具名以出版、發表時的署名順序為准。
3.多人合作的叢書類出版物,原則上以個人單獨完成的獨立分卷(冊)申報參評。如因特殊情況需要整體參評,須以集體名義申報。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後一卷出齊的時間為准,在符合上述申報時限的情況 下做整體申報;個人論文集可作專著類申報;多人文章編輯而成的論文集,不能以全書整體名義申報,只允許作者以自己的論文單獨申報。
4.已故研究者的科研成果,申報權屬于其繼承人。
三、申報成果要求
1.研究報告類申報成果應具有較強的實踐意義和社會應用價值,對實際工作有指導作用。如獲得相關領導的批示和批複,或被有關部門采納,在一定範圍內應用,須提交相關證明,以實際應用部門出具的證明或正式發布文件的時間為准。
2.論文或著作類申報成果應具有重要的理論創新意義,在具有較高學術水准的公開出版物發表,或在具有較高學術水准的出版社正式出版,有重要學術價值和社會影響,或有一定的創新和社會影響。論文類成果申報須提供刊物的封面、目錄、論文全文及封底的複印件;著作類成果須提供原件。
3.申報成果的真實性由項目申報者負法律責任,推薦部門負責把關審核。各申報部門應對申報成果資格進行嚴格審查,確保申報質量,發現下列情況者,取消申報資格。
(1)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研究成果;
(2)申報材料、手續不符合申報規定;
(3)存在知識產權糾紛或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署名糾紛;
(4)已獲廳局級及以上獎勵。
四、評選方法與步驟
1.本屆優秀高等教科研成果評選,首先由各會員單位和專業委員會組織初評,限額推薦申報。申報單位與推薦機構可以是同一單位。本次評選活動我院限報3項。
2.申報材料包括:浙江省高等教育學會第二屆優秀高等教科學研究成果申報表(附件1)一式5份;申報成果原件1份、複印件4份,申報表置于封首,與成果原件、複印件合訂(著作類成果用回形針或夾子與申報表合在一起);本省作者與省外作者合作的申報成果還需提供對方放棄申報與獲獎權利的聲明書1份(附件2);各申報單位須提交申報匯總表1份(附件3)。
3.本屆優秀高等教科研成果校內申報截止時間為2014年11月10日,申報材料須以書面方式報送至科研處,並將申報書電子版發送至科研處郵箱:50957242@qq.com,經校學術委員會評選推薦後上報3項至省高教學會。
4.省高教學會收到申報材料後,將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審,並對評審結果予以公示。
五、其他事項
1.本屆優秀高等教科研成果評選,堅持公正、公開、公平和寧缺毋濫原則,設一等獎10名、二等獎20名、三等獎30名,另設一定數量的學術進步獎。省高教學會將對獲獎科研成果給予適當獎勵。
2.申報人、各部門需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對缺少相關材料的申報項目,省高教學會不再另行通知補充材料,該申報項目也不具有參評資格。
3.每項科研成果申報需繳納項目評審費100元。此次評選活動評審費由杏悦2娱乐統一支付。
附件:申報表格
科研處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