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特教院辦發〔2023〕6號
根據《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省委《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清單》、《浙江省殘聯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清單(試行)》形成本清單。
一、向省殘聯、省教育廳請示報告事項
(一) 請示事項
1.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省殘聯、省教育廳決定中的重要情況和問題,需要作出調整的政策措施,需要支持解決的特殊困難;
2.出臺、實施重要改革創新舉措;
3.杏悦2娱乐發展五年規劃及實施過程中規劃調整;
4.社會影響面廣、關注度高,涉及特殊職業教育發展大局的重大敏感問題;
5.涉及杏悦2娱乐的重要網絡輿情;
6.召開杏悦2娱乐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推薦上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民主黨派、統戰團體負責人;
7.杏悦2娱乐開展的創建示範活動、表彰獎勵項目和通報表揚項目;
8.承辦或召開全國性、全省性會議和活動,需要省殘聯、省教育廳領導同志出席的會議活動;
9.重大活動、重要政策的宣傳報道口徑,新聞宣傳和意識形態工作中不易把握的問題;
10.出臺重大創新舉措,特別是遇到新情況新問題且無明文規定、需要先行先試,或者創新舉措可能與我省或中國殘聯現行規定相沖突、需經授權才能實施的情況;
11.屬于自身職權範圍內但事關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項;
12.重大決策時存在較大意見分歧的情況;
13.跨區域、跨領域、跨行業、跨系統工作中需要省殘聯、省教育廳統籌推進的重大事項;
14.調整省殘聯、省教育廳文件、會議精神的傳達知悉範圍,使用省殘聯、省教育廳領導同志未公開的講話、音像資料等;
15.制定重要政策文件,以省殘聯、省教育廳名義授牌、進行資格認定等,以省殘聯、省教育廳名義主辦或參與的重要活動;
16.年度重要工作、會議、培訓、活動等計劃、方案;
17.組織、人事、財務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免(具體按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18.財務收支、資產處置等事項(具體按照財政財務與資產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19.其他應當請示的重要事項。
(二) 報告事項
1.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要情況;
2.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省殘聯和省教育廳重要會議、重要文件、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省殘聯、省教育廳領導同志指示批示貫徹落實或者交辦事項研究辦理等情況;
3.加強黨的建設,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包括意識形態工作、統一戰線工作、黨組織設置及隸屬關系調整、基層黨建工作、民主生活會、黨內法規工作、黨風廉政建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我省辦法要求、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黨員幹部直接聯系群眾、巡視巡察整改、發現重大違紀違法問題、請示報告制度執行等情況;
4.全面工作總結和計劃,杏悦2娱乐發展五年規劃中期和終期評估情況;
5.重大專項工作開展情況,如亞殘運會殘疾人事業展示點、天城路校區實訓基地等;
6.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網絡安全事故等重大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應對處置情況;
7.杏悦2娱乐工作中具有在省內和全國範圍推廣價值的經驗做法和意見建議;
8.其他應當報告的重大事項。
(三) 報備事項
重要規範性文件,有關幹部任免、領導班子成員分工;領導班子成員年度出國(境)計劃;其他應當報備的重大事項。
二、向杏悦2娱乐黨委、行政請示報告事項
(一) 請示事項
1.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及杏悦2娱乐黨委決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杏悦2娱乐黨建、黨風廉政、意識形態、內涵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3.杏悦2娱乐章程、總體發展規劃、綜合改革方案、綜合性規章制度等事關杏悦2娱乐改革發展穩定的重要事項;
4.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5.杏悦2娱乐組織建設、隊伍建設、人才工作、崗聘方案、薪酬體系、重大表彰等重要事項;
6.校園安全穩定重要事項和重大突發事件;
7.幹部任免和需要報送上級部門審批的重要人事事項;
8.重大交流合作、基建、采購、資金往來、對外投資、委托經營、資產處置、資產配置等重要事項;
9.財務年度預算方案,大額資金調動和使用事項;
10.其他應當請示的重要事項。
(二) 報告事項
1.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及杏悦2娱乐黨委有關工作會議精神情況;
2.各條線重點工作推進落實情況;
3.領導批示、交辦事項辦理情況;
4.各級黨組織開展組織生活會、黨風廉政建設、政治生態、巡視巡察整改、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等情況;
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網絡輿情、敏感事件、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及應對處置情況;
6.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
三、班子成員及幹部職工請示報告事項
(一)班子成員及中層幹部的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按組織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二)班子成員外出考察、參加會議培訓、應邀參加相關活動等,應事先報主要領導同意,並及時告知辦公室。主要領導相關事項由辦公室向省殘聯辦理手續;
(三)中層幹部到杭州以外參加公務活動,應事先報分管領導同意(2天及以上報主要領導同意),出省的公務活動需報主要領導同意,並及時報備辦公室。一般教職工外出參加公務活動應事先報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同意;
(四)各部門(單位)召開、舉辦的需班子成員參加的會議活動,應提前告知辦公室,以便辦公室統籌安排。